2008年,根据《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市中心规划区地价的通告》(延政发〔2006〕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延政发〔2008〕29号),为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征收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特别是2017年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对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延政发〔2008〕29号)确定的土地等级范围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需要依法进行调整。根据《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的通告》(延政函〔2019〕90号)、《延安城区图》(2020年3月第1版)等资料,香蕉人在线香蕉人在线草拟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0日
通讯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22室
邮编:716000
联系人:张 璐
电话:0911-7091022 传真:0911-7091080
电子邮箱:395820129@qq.com
附件: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征求意见稿).docx
延安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4日